总的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提供指导,但教师不得代替学生记录;记录要及时,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除要进行公示外,学生和相关教师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具体的操作程序,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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