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二是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为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第二个“3”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3个科目成绩,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三是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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