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考试
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考
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在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三)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职推优
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被推荐学生不占省教育厅下拨给学校的推优计划。
(五)五年一贯制
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后两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三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学习两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两年高职(专科)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