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考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2.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推优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抽调人员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7年4月24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推优录取。
4.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本地区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7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办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各市(州)招生办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一般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4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4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5.“3+2”转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7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4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