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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高职(专科)教育考试工作要求

2017年贵州省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17:26:00 解决时间:2018-12-2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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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精心组织

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技能测试规范、公平。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规定、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

(三)严明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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