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投档实行“志愿优先”。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按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次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完成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按考生投档分数和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据高职院校剩余招生执行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2017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切实加强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