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10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学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201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贵州警察学院。60余年来,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近1400亩,其中龙洞堡校区占地面积662.3亩、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730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22.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适用图书64.30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副高职称11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40人(博士11人)。学院拥有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现有DNA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微量物证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模拟现场勘查实验室、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等54个实验实训场馆。
第四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
专业学制总计划分计划法律事务3年46172法律文秘3年72社区管理与服务3年72安全防范技术3年172计算机应用技术3年73
第五条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1、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高中毕业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成功后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寄达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建议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
(1)报名表: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上招生信息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取得证书的考生)。
(一)面试
(1)测试内容: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适应警务化管理和训练,具有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6日
(二)笔试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监督程序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中国高校之窗
咨询电话: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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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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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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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条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4日。
第八条考试(测试)内容、时间
由于我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警务化训练,且有着装要求。所以,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适应性面试和职业适应性笔试。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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