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
邮政编码:510850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
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017年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