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⒈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⒉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招生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zs.***.cn/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8331459。
第十三条附则:
⒈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0294 833131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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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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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4日
2017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学历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