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计划数考 试 科 目合计湖南江西湖北山西山东绘画28111034 速写(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动画9432 视觉传达设计93321 环境设计934 2 服装与服饰设计62211 雕塑103322 摄影622 2 音乐表演261210 41、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2、视唱练耳(口试)(60分)。表 演1266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2、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 3、即兴表演(90分)。 注:考生不得化浓妆播音与主持艺术1688 1、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 2、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 3、即兴评述(10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戏剧影视导演633 1、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2、命题小品表演(100分);3、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舞蹈表演10 10 1、形体测试(120分);2、舞蹈表演(100分);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舞蹈学88 总 计
注:以上五省只招收文科考生。我校在湖南、江西、山东、山西、湖北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其中只在湖南、江西设校考,山东、山西、湖北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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