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017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