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以及贵州财经大学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 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科目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其中调入工商管理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大专毕业五年及以上。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我校在复试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收存与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复试时未能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3、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4、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我校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5、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6、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
四、复试内容和方法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7、调剂生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8、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