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参加报名。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实施。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务处组织编写,于3月3日前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能够适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9:00-3月14日17:00。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志愿。考生也可于3月8日9:00-3月14日17:00,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选报二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有其他重要证书(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30日前
1.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
2.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3.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3月20日公布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
(三)4月15日前 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4月20日前 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五)4月25日前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后 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三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www.***.cn-招生网
第三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室)0851-87981934,87981933。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