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十五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
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公章)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