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2、各教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予以公开公告,负责本教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公示日期开始前一天公布公示名单(公示名单落当天日期),公示第四天班主任、教学院书记签署“经公示无异议”落当天日期;班级和教学院公示日期不能重复,节假日不能算公示日期,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所有内容除“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全部打印,且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体(粘贴的照片为1寸同底彩照);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制表人签字,教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3)班级、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报送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以当时评选时公示时间报送);
(4)班级、教学院评选名单公示;
(5)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
(6)“朝晖行动”参加次数合格证明(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7)公益劳动表复印件(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5、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填写须知详见附件4;
(3)上报各类申请表顺序、教学院公示名单序号皆与教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序号一致,且按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编号;
6、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017年贵阳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