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所有内容除“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全部打印,且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体(粘贴的照片为1寸同底彩照);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制表人签字,教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3)班级、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报送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以当时评选时公示时间报送);
(4)班级、教学院评选名单公示;
(5)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
(6)“朝晖行动”参加次数合格证明(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7)公益劳动表复印件(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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