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教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四楼401室),所有要求报送的电子版表格请发至邮箱@***。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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