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我校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78号)文件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对口自主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及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