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条件凡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以申报我院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3月10日―4月12日
2、申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时间考生于2017年4月2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
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http://www.***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②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③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第十六条学院今年不举行校级测试,以考生原就读学校期末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要求的,学院依据考生专业,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中职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5月20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1.表演艺术系7500元-9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75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7000-8000元/学年
住宿费:
1、女生5-6人间(1200元/年) 2、男生5-6人间(1200元/年)
第二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显新
监督电话:0771―4892636
传真:0771―4892829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雪梅
咨询电话:0771―4892986 5600381 5600160 4951555
传真:0771―489282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7年2月28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