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
4月15日前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录取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政审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准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
2、录取
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我校录取通知书将于 6月上旬左右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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