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6月5日上午8:00-12:00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报到(404办公室),并于6月6、7日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按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处理。
2.复试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体检表,两名专家的《专家推荐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及复印件等。我校将对考生上述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