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2.学生转专业出于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变更学生录取的专业。
3.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等),原则上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能更改录取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转校生不得突破录取分数线再次调整专业。
4.不同类型(对口与普招、学制不同等)或者不同层次(中专与大专)之间不能转专业。
5.转专业申请在经学院审批同意(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的,还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之前,学生不能转到新专业就读。
(二)转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4.转专业更利于将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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