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各市、县招生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2017年广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