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类专业录取
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体育高考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高考分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我校未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联考成绩。
投档到我校后:
1.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学前教育专业录取
该专业面向广西文史类考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录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在本科提前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分数达到当年广西文史类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面试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外语类专业录取
报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试测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的相应等级)。
(五)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
(六)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1.旅游管理专业(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本项目前三学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第四学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继续在我校学习。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单科高考分数不低于该科高考总分数的60%。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本项目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第三学年可自愿选择到台湾研修一年或在我校学习。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本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录取
1.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本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报考上述专业的广西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合格,在本科、专科提前批次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报考上述专业的非广西考生,我校承认生源省份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统考成绩,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2.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面试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面试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面试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八)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录取
该专业定向招录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1.高考结束后,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我校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
2.按综合分[综合分=面试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面试分高的考生;面试分和高考分都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考成绩高的考生。该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3.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科专业为定向培养项目。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的招生规定有所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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