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三)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同统一考试被录取考生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六)拟录取后无法按时毕业、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3-5833630,传真:0773-5838221
通讯地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x
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