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逐项核对本人户口迁移证上记录的每一项内容是否正确。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不能为曾用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高考时填报的新生本人身份证证号及手持的身份证证号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
4.迁移地址: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或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北段1号,迁往地址须填写,不能空缺;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
5.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为本年度,已过期不办理。
6.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7.请把本人的身高、血型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8.户口迁移证和户口簿中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
(三)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入学后,请及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一寸白底大头相片1张及电子版(做身份证规格的相片),统一交给各系辅导员,由辅导员移交给学院保卫科户籍管理办公室(迁移证在9月28日之前统一上交,逾期后果自负)。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后勤保障部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