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至5月16日。
录取原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进行投档,我校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承认其他对口招生院校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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