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
2、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3、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项目A类和招生项目B类报考人数、社会需求及专业培养要求确定我校A类和B类的分运动项目招生计划,然后分A类和B类、按各运动项目计划依据考生的文体综合分[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5、录取工作由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录取工作于2017年5月17日-5月27日12:00完成一志愿录取相关工作;2017年5月28日-5月31日12:00完成二志愿的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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