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成立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复试各环节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931-76015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017年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须知发布第二批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