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原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由我院招就处负责。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3)4月30日前,我院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库上报省招办审核备案,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017年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原推免综合评价(原推免)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