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前往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前50分钟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夹在画夹上方,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3、色彩、书法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书法所需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色彩所需颜料、调色板等)和练习纸,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还须带足洗笔水,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脏水。
4、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5、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7、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角,竖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角。
8、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录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携带或使用通讯或照相等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0、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给别人改画、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1、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2、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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