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前50分钟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请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在考场门口查看《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主科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分组及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一律不再安排考试。主科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录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录摄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
4、笔试考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主科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全体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
6、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0、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采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地质与测量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煤炭综合利用(煤化工)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选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掘进工程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焊接技术应用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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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地质与测量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煤炭综合利用(煤化工)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选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掘进工程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焊接技术应用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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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地质与测量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煤炭综合利用(煤化工)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1年 | -- |
选矿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掘进工程技术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焊接技术应用 |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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