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答案来源于: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