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水平成绩(满150分),综合素质成绩(满50分),职业能力成绩(满100分)和加分项(2―8分)构成。
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按A级计95分, 级计85分,C级以70分计,D级计55分计算平均分后分别乘以1.5和0.5。未参加测试或评定的科目按D级计。
中职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依据毕业学校提供的在校成绩计算平均分后乘以1.5。
在中职学校就读按普通高中学籍报名没有参加会考考生,以毕业学校提供的在校成绩作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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