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传染病。
报考定向招录培养的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执行甘肃省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1、报考非公安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视力要求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4(小数记录0.25)且矫正视力5.0以上外,其余身体条件同公安专业招生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3、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由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对照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其他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
五、招生办法
(一)志愿填报
1、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第一次填报志愿时(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设置“1+1”顺序志愿(两个定向专业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如果同时填报两个,以第一专业为准)。定向公安专业(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填报,非定向公安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填报。
2、报考我院非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第二次填报志愿时(8月4日20:00至6日14:00)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公安专业考生面试报名、体检、体能测试、政治审查
1、国内安全保卫专业
报考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生生源地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男、女生及文、理科分别确定),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到兰州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体能测试、公务员招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警犬技术专业
报考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名单,以考生生源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生计划1:3的比例(文、理科分别确定),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进入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进行考生面试报名。考生登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我院《考生面试登记表》《考生承诺书》《政审介绍信》和《考生政审表》,并携带打印好的《政审介绍信》和《考生政审表》到毕业中学(或乡、街道办、社区)、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市、县(区)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7月15日至17日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和我院《考生面试登记表》《考生承诺书》和《考生政审表》按我院通知到兰州指定地点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3、非定向公安专业
报考我院非定向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进入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进行考生面试报名。考生登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我院《考生面试登记表》《考生承诺书》《政审介绍信》和《考生政审表》,并携带打印好的《政审介绍信》和《考生政审表》到毕业中学(或乡、街道办、社区)、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市、县(区)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和我院《考生面试登记表》《考生承诺书》《考生政审表》就近到指定的地点或直接到我院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17日。
面试地点:兰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左家湾校区)、张掖(河西学院医学院)、临夏(临夏中学)、天水(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陇南(武都区贡院小学)、庆阳(庆阳四中)。考生可就近或直接到各面试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4、有关费用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有关费用自理。
(三)非公安专业
只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政审。
(四)录取
定向公安专业(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进行录取,非定向公安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进行录取。
非公安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O段投档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1、国内安全保卫定向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审定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审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市(州)定向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2、警犬技术定向专业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我院根据各市(州)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数分市(州)录取。
3、其他专业
报考非定向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我院的执行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和有关省(区)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六、面试、录取查询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录取结果均可登录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进入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查询。
七、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三)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报到入学后,须与学院、生源地市(州)公安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入校后,按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完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录用手续,由我院派遣到定向市(州)公安局定向岗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和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定向培养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报到入学后,须与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完成3年学习训练的合格毕业生,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按照当年毕业生总人数5%末位淘汰,确定拟录用名单。由省公安厅审核、省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录用手续,定向录用到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从事警犬技术工作。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被录用人员,不得聘用或录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并将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未能如期正常毕业的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等环节,自主择业。
八、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按省发改委批准的4人间和6人间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九、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院内其他部门配合,招生宣传工作以学院名义实施。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我院学生处。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
学院官网:http://www.***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 5154059 5154266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 5683321
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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