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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