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2017年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