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如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务必在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招生学院。否则,我校将通过正式公函的方式,将该考生的不诚信行为通知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学籍注册上报工作,要求学生姓名与报考时一致,故在学籍注册上报之前学生不得修改姓名,违者后果自负。
学费、住宿安排等事宜请留意后续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新生入学报到相关通知。
附:关于研究生录取类别的区分:
从2014年起,研究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附件:
1.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修改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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