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协议书”(附件3)邮寄到我办。
2、我校将在5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cn/)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被确定“拟录取”后,请及时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学工部档案管理室。
3、研招办地址:金鸡岭校区第二楼学楼2411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联系电话:0773-2291377。
4、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773-2290659。
附件:
1. 附件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协议书.doc
2. 附件2-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审查表.doc
3. 附件3-普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2017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二)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