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及考生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中职学校在2017年4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到我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我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我校于4月25日前完成对各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
2017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