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及相关信息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