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z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z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简称广以理工;英文名称:GuangdongTechnion-IsraelInstituteofTechnology,缩写为GTIIT。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7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中国内地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