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通信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获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再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通信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三二分段培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只录取理科类的考生,文理兼招专业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
2017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