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下一轮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分+术科分×2.5
舞蹈表演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入围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2.安徽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3.广西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
4.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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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 3 年 | -- |
2017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