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科、理科和3+“证书”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考生的投挡总分计算;音乐、美术等类别的录取排名分,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投档总分×30%计算。
2.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排名分进行排名,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该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本专业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录取排名分相同时,则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4.若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以录取排名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排名分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2017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对于普通高考及高职“3+证书”招生的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