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审核后,通过系统向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为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未回复者,视为放弃推免拟录取资格。
因推免生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请各位考生须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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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