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
RMB6061元/年 |
外语类 |
RMB6853元/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RMB5510元/年 |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5. 本简章适用于2017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工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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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
201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合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