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报名表》1份(请各对口中职学校自行组织拟录取名单中的学生,进行高考报名,未报名者不予录取);
(2)《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户籍卡复印件1份;
(5)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用红色笔把本人一栏划出,并在前面用铅笔标明本人的名次;不可多人共用一份录取名册,否则将退回);
(6)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请各对口中职参照相关章程认真审核学生证书,若我院招生办复核时发现不符合,将不予录取);
(7)外省户籍的考生必须签订告知书,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的条件,按照录取原则录取;不符合条件,取消其资格;
(8)《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非广东省户籍的考生提供,见附件)
我院将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