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实验中学等9个考点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我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2017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办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
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需在2016年12月1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申报考点,考点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审核并填报考试时间后,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2)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须向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省外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凡已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
(4)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考点现场报名、缴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指定考点考试。
(7)省外设点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我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8)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附件9)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设置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