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院校具体实施,对口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各招生院校制定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2017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备案后的专业能力考核方案须在校园网公示。招生院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且专业能力考核定为优秀等级。
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粤招〔2016〕21号)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类似问题答案